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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引导广开就业门路

1998-02-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吕贤如)在日前劳动部召开的解困和再就业先进典型座谈会上,各地介绍的经验给了人们很多有益的启示。主要的两点是,解决分流渠道效果如何,关键靠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创造足够的就业岗位关键要找准突破口。

青岛市去年出台了50条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就业渠道的开辟。他们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了政策扶持:一是劳服企业和其他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全部从业人员总数一定比例的,可分别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优惠、资金与贷款支持。二是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工龄十年以上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实行内部退养。三是用人单位招用年龄较大的下岗职工,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用工单位一定的安置补助费;个体私营企业招收下岗职工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原企业或从再就业基金中给予安置补助费,原单位为其缴纳两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继续发给一年的最低生活费。四是凡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从开业之日起年利润在一万元以内的,三年内免缴地方征收的各种税费,由原企业或从再就业基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创造就业岗位的突破口可以是发展社区服务,可以是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鼓励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等。上海市把发展社区服务和实行非正规就业相结合,开发了不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社区物业管理、家庭手工业方面的就业岗位;四川省出台政策鼓励发展民营经济,使全省有近30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在民营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北京则将部分吸纳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小企业认定为劳服企业,并于去年筹措4亿多元贷款扶持劳服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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